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6、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截至2009年4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
7、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8、本年度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完成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免试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践青年、职教师资、民航和空军招收飞行员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部分外语类专业(非英语)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少年班等)均须按时在其户口所在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未报名的人员不予安排考试,不予录取。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部实施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5日至20日。有关网上报名的办法和规定等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报名过程中,由于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录取以及录取院校注册等的,责任自负。
凡符合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证明材料并经资格审核认定后生效。
考生报名时每人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专业、体育专业的考生以及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另缴专业考试费)。
各盟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各旗县(区)招生委员会开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确认等环节的管理和公示,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详细比对校验考生信息,认真核准考生信息。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贯彻高校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内容。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接受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考生报名时进行,考核结果填入《考生预报名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凡因考生本人隐瞒其既往病史而造成的遗留问题,责任自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进行。
五、核发《准考证》
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履行完报名程序后,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发给《准考证》。
为表明考生本人的诚信品质,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签字后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报考档案。
六、报考类别、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类别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12个报考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汉授艺术(文)、蒙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理)、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1、普通文科、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理科、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必须既考蒙古语文(乙)又考外语。蒙古语文(乙)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蒙古语文(乙),未考外语,则蒙古语文(乙)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蒙古语文(乙),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不考语文但必须加试民族汉考三级,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民族汉考三级,未考外语,则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民族汉考三级,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2、蒙授文科、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蒙授理科、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
报考以上类别的考生必须既考民族汉考三级又考外语,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民族汉考三级,未考外语,则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民族汉考三级,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考生考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蒙古语文(乙)、民族汉考三级五科,其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考试成绩各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
3、民族汉考三级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实施。
4、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考类别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分17个报考类别: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蒙牧医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采矿类、采矿类(煤炭企业)。
(四)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测试,其中,蒙牧医类考生不考英语)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
2、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各150分,英语为100分,专业课综合为350分。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
3、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职业高中开设的课程、教学计划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部分专业指导纲要》为依据全区统一命制试题。
4、所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技能考核的通知》(内教职成字〔2001〕1号)执行。
(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报考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2、体育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为必测项目;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包括: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足球(男)、篮球、排球、体操、武术六个项目,考生可在以上专项技术测试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3、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80%,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20%。
4、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一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答卷文字及答卷要求
凡报考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试卷必须用汉文答卷,外语可用蒙文答卷,也可用汉文答卷,其它各科必须用蒙文答卷。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除朝鲜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试卷外,其它各科发给汉文和朝鲜文翻译试卷,考生可任选一种文字答在同一种文字试卷上。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使用蒙古语学习外语的考生,其外语试卷中保留汉语部分并将汉语部分翻译成蒙文;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亦可用汉文答卷,答卷时只能使用一种文字答卷。
各考试科目除日语、俄语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每科试卷分为卷Ⅰ和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考生必须按照标准化分卷考试的要求答卷。日语、俄语按试卷答题要求做答。
八、外语口语测试与听力测试
凡拟在报考志愿中填报高等学校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语种为:英语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等第。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与外语成绩一并提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外语口语测试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实施办法(暂行)》进行。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英、俄、日)听力测试。
九、考试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于
6
月
7
日
开始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上午 9:00-11:30 |
语文 高职语文 高职蒙古语文 民族汉考三级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高职专业课综合 |
蒙古语文甲 蒙古语文乙 朝鲜语文 |
下午 15:00-17:00 |
数学 高职数学 高职数学(蒙) |
外语(含听力测试) 高职英语(不含听力测试) |
|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均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报名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参加高考。
其中:
(一)民族汉考三级的考试时间为6月7日上午9:00—11:00。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进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锡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体育类专业课综合考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4日,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考生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6月12日报到。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从6月10日8:00开始至6月15日18:00以前完成,测试地点由旗县区招生办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十、录取批次设置与招生计划编制形式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等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录取批次、分非定向和定向就业、分科类、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十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2009年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文发布。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3、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4、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5、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6、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7、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9、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十二、评卷和成绩查询
评阅答卷工作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纪工委、有关高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考生成绩在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考生的考试成绩查询办法详见《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方案》。考生知道高考成绩后,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复查卷面分数的时间和办法,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规定(暂行)》办理。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十三、录取时间与形式
录取工作于7月初至8月初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其中: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
(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采用文化课单独考试办法招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考生的高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和免试招收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区内高校等均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以批件投档的方式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