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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27  浏览:


  •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09]12号)执行。

    (二)报考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以下简称:美工设计类)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2009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2009年12月30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办理。

    (三)2010年艺术类考生将区别美术类和音乐类,共分8个报考类别: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以下简称:美术类;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以下简称:音乐类;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以下简称:汉授艺术;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以下简称蒙授艺术。拟报考美术类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一)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一项;美术类不包含的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划归音乐类,故拟报考美术类不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一项。

    (四)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组织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不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不得报考美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费,音乐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不能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不缴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费,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中,美工设计类考生直接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

    (五)已完成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的艺术类考生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发放给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与考生要详细阅读专业考试准考证背面的《须知》(附件二)。美术类考生还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0年1月10日前另外打印并发放给加盖公章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美术类考生要详细阅读美术类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上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附件三)。

    二、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及美术类校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时间及地点

    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00-17:30考速写);统考地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美术类考生必须持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2、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统考成绩公布

    2010年,我区不向美术类考生发放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考生统考成绩于2010年1月27日左右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布,招生院校及考生直接通过该网站查询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和美术类考生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成绩排名、本科、高职(专科)合格与否以及美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3、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使用

    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美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只可参加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校考。招生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必须合格;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必须合格。

    4、美术类校考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招生院校校考。其中:(1)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进行校考,也可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在招生时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3)我区以外各省(市、区)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招生,可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也可进行校考。(4)自治区所属普通高校中的211工程院校(内蒙古大学)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可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也可进行校考;其他自治区所属招生院校美术类本科和所有美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律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均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拟在我区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于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6501620,传真:0471-6524163),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在我区校考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美术类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在我区设点进行美术类专业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地点、时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考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外招生院校组织美术类校考时间范围及考点:2010年1月30日至2月10日期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内蒙民族大学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二)音乐类校考

    1、2010年,我区音乐类不组织自治区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凡拟在我区招收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区指定考点进行校考,也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所有招生院校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

    2、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的区内、外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6501620,传真:0471-6524163)。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并备案的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内、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校考时间范围及考点:2010年1月5日至1月15日期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内蒙民族大学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三)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艺术类、美工设计类招生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五)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区内高校一律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招生院校校考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考生电子档案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依据。

    (六)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0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0年5月18日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http://www.nm.zsks.cn)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输入考生号,否则无法录入成绩,无艺术类考生号考生所考校考专业成绩不予认可。

    (七)从2010年5月18日开始,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0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八)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持本人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规定执行。

    三、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录取批次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与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查录取规则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美术类

    符合我区组织校考条件且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或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招生专业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录取时使用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2、音乐类

    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成绩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认其他院校本科层次音乐类校考成绩院校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乐类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相应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职高专

    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艺术专科专业列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均列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所有批次招生专业的录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区考生《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执行。如院校录取原则未做明确说明,统一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规则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区规定录取。录取规则中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投档考生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和招生章程以及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

    四、政审和体检

    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体检工作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严格按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年度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不予录取。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填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相应招生专业(含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进行认真填报,必须把所报院校及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批次填写准确。未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可在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科类。

    (三)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六、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美工设计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我区在录取时艺术考生不分文理科,按文理科同等对待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院校在录取时须将文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按公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不分文理科统一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相关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该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在我区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取软件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美工设计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

    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组织的美工设计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专业考试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校本部)。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所有美工设计类考生均可报考。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持本人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单独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加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任何一个艺术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或考点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上一条: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下一条: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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